6.1 一般规定



6.1.1 消防设施维护包括巡查、维护保养、维修和检测等工作,并应符合GB25201、GA503的要求。
6.1.2 水力发电厂应明确消防设施维护管理部门、人员及职责。
6.1.3 水力发电厂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编制消防设施维护计划。
6.1.4 消防设施维护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,人员应持证上岗。
6.1.5 发现消防设施存在故障或问题的,应及时记录并向消防管理人员报告,记录格式参见附录C的表C.1。
6.1.6 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后,应编写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,报告格式参见附录C的表C.2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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